关于做好2017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贫困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87号)和2017年5月全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校建档立卡户子女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并核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
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了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1.对省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核实
(1)核实名单中的人员是否为我校学生,确保准确无误。
(2)由学生本人(家庭)提供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电子稿及纸质(复印件或打印件)材料,学院核实确认后统一存档。
(3)对于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汇总后第一时间反馈至校学生资助中心。
2.在全校在校学生中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要对省扶贫办提供名单以外的其他在校学生进行全面排查,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确保不遗漏1人。
(2)对于学生本人(家庭)提供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电子稿及纸质(复印件或打印件)材料,各学院要认真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确认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贫困生的相关要求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贫困生等级要求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是经学生生源所在地政府部门认定的,是国家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落实。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凡是在当地政府部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必须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若在“特殊困难”等级认定名额不足时方再认定为“困难”等级。
2.尊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家庭的意愿
若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认定资格或自愿降低认定等级标准的,须由学生本人提交承诺书,陈述放弃原因、做出具体承诺,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同意。相关材料由各学院(校区)收集整理后,原件送学工部保存,学院保存复印件。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要求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凡是在当地政府部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评定为“国家一等助学金”,若在“国家一等助学金”名额不足时方再评定为“国家二等助学金”。
2.尊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人及家庭的意愿
若学生本人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或自愿降低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须由学生本人提交承诺书,陈述放弃原因、做出具体承诺,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同意。相关材料由各学院(校区)收集整理后,原件送学工部保存,学院保存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要求
1.要充分理解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之间的关系
(1)“国家奖学金”属于“奖学金”范畴。不能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由不评定“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既属于“奖学金”范畴,也具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性质。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校区)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其评定“国家助学金”。
2.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无差错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是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各学院(校区)要确保通知到位,落实到位,不得出现任何差错。若因学生本人未申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此带来的损失或差错由学生本人负责;若因学院(校区)工作失误带来的损失或差错,由学院(校区)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负责。
3.确保建档立卡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
因学生所交建档立卡材料多种多样,各学院(校区)要认真审核学生所交材料,确保建档立卡材料的准确性。为保证建档立卡材料的真实性,学院(校区)要让每一个提供建档立卡材料的学生(省扶贫办提供数据中学生除外),签订承诺书,承诺本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学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查落实,将收回所受资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特此通知。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