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时间:2017-10-15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高素质的高校学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精神以及学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结合资环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实际,现就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一、 列为发展对象必备要求与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3、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完成校党委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并掌握党的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同时一年内必须取得校级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提高班结业证书;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于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5、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无违法乱纪、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自入学开始);
6、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间须按时主动向党支部上交思想汇报,并积极参加党支部及党小组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
7、入党积极分子无条件接受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且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 确定发展对象的参考要求与条件
毕业班本科生:
(1)无学分积欠;
(2)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前30%且至少获得过2次校级奖学金,对学院、班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及享受民考汉政策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3)至少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表彰一次(三好表彰、五四表彰等);
(4)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对学院、班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现任或曾任班干,学院或学校团委、学生会党建联合会部长以上干部,校社团表现优秀的个人),同时,根据各班实际情况,主要学生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
非毕业班本科生:
(1)无学分积欠;
(2)前两个学期无补考记录;
(3)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前20%,对学院、班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及享受民考汉政策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4)至少获得过2次校级奖学金;
(5)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
(6)至少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表彰一次(三好表彰、五四表彰等);